一、信访人向审计署提出信访事项,可以运用网上信访或书面方式,也可以终究靠电话、造访等方式反映问题。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邮政编码100073),在信封上注明“审计署办公厅信访处收”;信访电线。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实在,对其所供给资料内容的实在性担任,不得伪造、歪曲现实,不得诬告、栽赃别人。
三、信访人选用网上信访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应照实填写信访表单中的各栏目,对涉嫌违背财经法规行为产生的单位、时刻、地址、首要头绪依据、触及人员的名字、从属联络和根本现实等内容要告知清晰,以便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人可根据提交信访事项时的查询码检查处理成果。
四、信访人应实在、精确填写联络方式,以便联络。信访人的隐私权依法得到维护。
五、对现已或许依法应当经过诉讼、裁定、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六、信访事项现已受理或许正在处理的,信访人在规则期限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再重复受理。为保证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约束歹意的重复信访和垃圾邮件,进步网上信访的运转功率,本系统约束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封邮件。
七、假如确认需求采纳造访方式提出信访事项,请到审计署来访招待室反映,地址在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招待来访时刻:工作日的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周二、周四全天业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