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于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告诉》(豫卫科教〔2021〕6号)转发给我们,请仔细阅览,广泛宣扬,具体排查本单位的实验室,如有牵涉到生物安全的实验室,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实验室称号、生物安全的品种及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等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存案(地址:行政楼258房间,电线),如有隐秘不报,后果自负。特此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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